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雜竹、雜木、部分香 蕉、龍眼及檳榔等零星果樹;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 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目前應無人管理,且經濟價值甚微,此部分不 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部分平坦部分陡峭,現 況地上有龍眼、香蕉、檳榔及雜木等,出入約4米寬產業道路。
4.
拍賣土地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 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六、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 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