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癸36427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81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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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2
保證金:
22.4
總坪數:
164.9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64.9 坪
總現值:
119.9 萬
拍後增值:
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竹田鄉 新田段 817地號,面積 3,816 m2,持分 1/7,11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1.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由第三人於其上種植檳榔、部分有門牌號碼民族路178號建 物坐落,地上作物及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 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 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 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7.
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之土地標示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有 「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等語之記載。 六、本件拍賣土地係重劃區內之耕地,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有規定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 承買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非現耕之他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 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 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 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 優先承買無效。
8.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房屋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該房屋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又查該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係第三人涂李○○即債務人母 親,第三人涂李○○已死亡,且其繼承人係債務人等多名子女。拍定後拍定人 與該房屋之所有人間就該房屋坐落基地範圍是否依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成立法 定地上權或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有租賃關係,如有爭議,以民事實體確 定判決為準。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竹田鄉 新田段 817地號
3,816 m2 × (1/7) × 2,200 元 - 112 萬元
= 7.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0
1拍 部分點交
166.4 坪 / 1,170 萬
2025/8/27
2拍 不點交
32.7 坪 / 95.8 萬
2025/8/27
3拍 不點交
48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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