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癸36427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81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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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7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164.9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64.9 坪
總現值:
119.9 萬
拍後增值:
4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竹田鄉 新田段 817地號,面積 3,816 m2,持分 1/7,71.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2,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2.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9/23,總底價 89.6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1.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由第三人於其上種植檳榔、部分有門牌號碼民族路178號建 物坐落,地上作物及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 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 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 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4.
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之土地標示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有 「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等語之記載。 六、本件拍賣土地係重劃區內之耕地,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有規定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 承買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4.共有土地非現耕之他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 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 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 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 優先承買無效。
5.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房屋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該房屋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又查該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係第三人涂李○○即債務人母 親,第三人涂李○○已死亡,且其繼承人係債務人等多名子女。拍定後拍定人 與該房屋之所有人間就該房屋坐落基地範圍是否依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成立法 定地上權或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有租賃關係,如有爭議,以民事實體確 定判決為準。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竹田鄉 新田段 817地號
3,816 m2 × (1/7) × 2,200 元 - 71.7 萬元
= 4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特拍 不點交
48 坪 / 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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