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764

苗栗縣南庄鄉東河段5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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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9
保證金:
15.8
總坪數:
27.3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27.3 坪
總現值:
19.4 萬
拍後增值:
-5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南庄鄉 東河段 553地號,面積 264.3 m2,持分 51/264,1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南庄鄉 東河段 548地號,面積 39.2 m2,持分 1/1,6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本院於114年4月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553地號上有數棟建 物、邊坡;548地號上有一棟建物(門牌:東河村東興新?30號),惟仍應以實 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553地號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548地號上有建物佔用,拍定後不點交。
6.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trial標人分別出價。
9.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10.
優先承買權:
11.
553地號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2.
548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 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13.
若優先承買人僅就其一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對其餘標的,仍應履行 繳款義務。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 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14.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 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請應買 人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南庄鄉 東河段 553地號
264.3 m2 × (51/264) × 1,800 元 - 19 萬元
= -9.8萬元
2.
苗栗縣 南庄鄉 東河段 548地號
39.2 m2 × (1/1) × 2,600 元 - 60 萬元
= -4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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