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簡28115

臺南市下營區茅港尾段430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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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6
保證金:
21.2
總坪數:
61.5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61.5 坪
總現值:
71.1 萬
拍後增值:
-3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306地號,面積 941 m2,持分 1/12,4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319地號,面積 3,424 m2,持分 1/30,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320地號,面積 320 m2,持分 1/30,6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
3.
2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多 間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另編號3土地現為L型道路,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 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 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8.
系爭編號
9.
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 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306地號
941 m2 × (1/12) × 3,500 元 - 40 萬元
= -12.6萬元
2.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319地號
3,424 m2 × (1/30) × 3,500 元 - 60 萬元
= -20.1萬元
3.
臺南市 下營區 茅港尾段 4320地號
320 m2 × (1/30) × 3,500 元 - 6 萬元
= -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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