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土地上,除有本件拍賣建物及其增建部分坐落外,尚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建成巷6 1-1號房屋及無門牌號碼之三合院建物坐落,地上建物除本件拍賣建物及其增建部分外,其餘均 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件均僅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建物,其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本件均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 如下:
9.
268地號土地之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 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就全部標的一同合 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 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 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