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標的物為雜林,上有門牌號碼桃園市蘆竹區山林路三段1022號建物坐落,惟土地上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且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屬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之保護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最新使用分區,或其他使用管制及開發等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10.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1.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