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助乙968二

彰化縣二林鎮東勢段19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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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8.2
總坪數:
77.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77.1 坪
總現值:
35.7 萬
拍後增值:
-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二林鎮 東勢段 197地號,面積 3,824.1 m2,持分 1/15,41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0/1,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5/10/22,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為已收割 之稻田。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作物為共有人所有及種植。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 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 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標價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 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 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
5.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6.
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 用管理專簿。」,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二林鎮 東勢段 197地號
3,824.1 m2 × (1/15) × 1,400 元 - 41 萬元
= -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5
3拍 點交
71.6 坪 / 110.7 萬
2025/11/12
3拍 不點交
11.1 坪 / 26.9 萬
2025/11/6
3拍 部分點交
592.6 坪 / 7,60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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