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助乙968一

彰化縣埤頭鄉新崙子段156-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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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
保證金:
8.4
總坪數:
0.3
坪單價:
138.8萬/坪
持分地坪:
0.3 坪
總現值:
0.4 萬
拍後增值:
-4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崙子段 156-3地號,面積 3 m2,持分 1/5,28 萬
2.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崙子段 156地號,面積 6 m2,持分 1/15,14 萬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未 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及鐵皮貨櫃坐落,部分為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 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 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3.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6.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 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本院逕 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崙子段 156-3地號
3 m2 × (1/5) × 3,600 元 - 28 萬元
= -27.8萬元
2.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崙子段 156地號
6 m2 × (1/15) × 3,600 元 - 14 萬元
= -1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4
1拍 點交
71.6 坪 / 173 萬
2025/10/1
1拍 不點交
77.1 坪 / 64 萬
2025/9/11
1拍 部分點交
592.6 坪 / 11,8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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