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道路之用,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作為道路使用,並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依目的性限縮解釋,土地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9.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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