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戊14459

雲林縣大埤鄉尚義段108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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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5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4
保證金:
9.5
總坪數:
31.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1.6 坪
總現值:
50.1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大埤鄉 尚義段 108地號,面積 139 m2,持分 33/264,7.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大埤鄉 尚義段 109地號,面積 696.2 m2,持分 33/264,39.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兩土地相鄰,土地上有多棟 建物坐落,部分土地為空地及雜樹,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 交。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大埤鄉 尚義段 108地號
139 m2 × (33/264) × 4,800 元 - 7.9 萬元
= 0.4萬元
2.
雲林縣 大埤鄉 尚義段 109地號
696.2 m2 × (33/264) × 4,800 元 - 39.5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5
2拍 不點交
38.2 坪 / 73.9 萬
2025/9/25
2拍 不點交
38.5 坪 / 74.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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