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88-41地號現為空地,888-33地號土地上有社區電力設備;另拍賣之建 物
3.
2樓可互通,債務人稱由其與家人住居使用,另建物屋頂出租予御陽事業有限公司設置太 陽能板發電,租期20年,故拍定後除共有土地及第三人御陽事業有限公司承租範圍不點交外, 其餘部分得點交。惟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5.
本件拍賣標的為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第53條) 六、
6.
371建號為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 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 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 權移轉登記及被請求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