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丙26414

彰化縣埤頭鄉新崙子段81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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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0.7
保證金:
22.2
總坪數:
71.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71.6 坪
總現值:
85.2 萬
拍後增值:
-2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崙子段 81地號,面積 648.8 m2,持分 153/668,62.7 萬
2.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崙子段 86地號,面積 791.9 m2,持分 1/9,4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24,總底價 173萬,保證金 34.6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5/10/15,總底價 138.4萬,保證金 27.7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81地號土地不臨路,須經鄰地出入,現況有鐵皮屋等建物 多棟(及福德宮)坐落,其餘為水泥鋪面庭院;86地號土地則部分有平房坐落, 部分為水泥鋪面通道,部分雜種蔬果。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 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 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 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 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 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5.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前項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 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崙子段 81地號
648.8 m2 × (153/668) × 3,600 元 - 62.7 萬元
= -9.2萬元
2.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崙子段 86地號
791.9 m2 × (1/9) × 3,600 元 - 48 萬元
= -16.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2
3拍 不點交
11.1 坪 / 26.9 萬
2025/11/12
3拍 不點交
77.1 坪 / 41 萬
2025/11/6
3拍 部分點交
592.6 坪 / 7,60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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