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39─1地號有宮廟坐落,據債權人陳報狀陳報,山頂段149地號上有未保存二層建物一棟(烏日區學田路山頂巷55號),經查目前有陳先生一家人居住,據陳先生所述,並未簽訂租約,本件
3.
139─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
4.
139─1地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149地號土地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6.
149地號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139─1地號土地為第四種住宅區。
8.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