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17491乙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坑段714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44
  • 125 點閱
  • 0 列管
  • 2025/10/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
保證金:
8.8
總坪數:
102.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02.8 坪
總現值:
39.6 萬
拍後增值:
-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714地號,面積 266 m2,持分 1/7,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714-1地號,面積 8,455 m2,持分 1/28,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0/14,總底價 55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4年7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714地號土地有建物坐落 (未見門牌),其餘為空地。714-1地號土地有建物坐落(未見門牌),其餘為 雜林。
2.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3.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714-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 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6.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714地號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 20元,書狀費,繳清後發狀」,714-1地號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 50元,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 問相關事項。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714地號
266 m2 × (1/7) × 3,200 元 - 12 萬元
= 0.2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714-1地號
8,455 m2 × (1/28) × 910 元 - 32 萬元
= -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
1拍 不點交
12.7 坪 / 5 萬
2025/11/11
2拍 不點交
47.1 坪 / 18.4 萬
2025/11/4 ~ 2026/2/3
應買 不點交
283.7 坪 / 76.8 萬
2025/11/4 ~ 2026/2/3
應買 點交
3.4 坪 / 1.3 萬
2025/11/4 ~ 2026/2/3
應買 不點交
578.8 坪 / 112.7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