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17491甲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坑段52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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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
保證金:
4.6
總坪數:
47.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7.1 坪
總現值:
14.2 萬
拍後增值:
-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529地號,面積 946 m2,持分 1/7,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530地號,面積 145 m2,持分 1/7,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民國114年7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
3.
530地號土地均無路 可達,依空照圖所示為雜林。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9.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 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10.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529地號
946 m2 × (1/7) × 910 元 - 20 萬元
= -7.7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烏眉坑段 530地號
145 m2 × (1/7) × 910 元 - 3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4
1拍 點交
102.8 坪 / 55 萬
2025/9/18
2拍 不點交
283.7 坪 / 96 萬
2025/9/18
2拍 點交
3.4 坪 / 1.6 萬
2025/9/18
2拍 不點交
578.8 坪 / 140.8 萬
2025/10/2
特拍 點交
8.8 坪 / 0.9 萬
2025/10/2
特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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