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據查封筆錄記載、債權人陳報:1484地號土地位於中山路568之12號建物兩旁及後方之田地,部分坐落中山路568之12號建物(經測量暫編定為97建號),建物一樓為客廳、廚房、孝親房及後方鐵皮搭建之曬衣間,二樓有五間房間,三樓為鐵皮搭建,有神壇及儲藏室。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如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9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97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鄰地5‧61平方公尺,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於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