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勇40059三

高雄市旗山區中溪洲段18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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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44.8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44.8 坪
總現值:
19.3 萬
拍後增值:
-1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賢政
陳賢政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賢政
地 址: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6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段 180地號,面積 593 m2,持分 1/4,3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如備註。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6月1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0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 物佔用,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六、本標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 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 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180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 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 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18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0.
180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 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 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 行負責。
11.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 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段 180地號
593 m2 × (1/4) × 1,300 元 - 30 萬元
= -1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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