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勇40059二

高雄市旗山區中溪洲段1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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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70.8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70.8 坪
總現值:
30.4 萬
拍後增值:
-1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賢政
陳賢政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賢政
地 址: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6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段 181地號,面積 936.5 m2,持分 1/4,5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3.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6月1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1地號土地上為雜草、 香蕉樹,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六、本標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 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 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181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181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 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 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5.
181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含果樹)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18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 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 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 行負責。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 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中溪洲段 181地號
936.5 m2 × (1/4) × 1,300 元 - 50 萬元
= -1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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