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329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 地;2329-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327地號土地部分種植果樹(荔枝),部分 為雜草及雜樹林;2329地號土地為雜草及雜樹林,位於斜坡,有高低落差;2329-1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餘為雜草、雜樹。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 使用,請求就果樹一併估價,道路係供通行使用。
7.
2329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 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 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8.
拍賣之2327地號土地上荔枝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 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除道路部分因供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其餘按現況點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