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筆土地相連,其上有門牌號碼玉里鎮中華路207號未 辦保存登記建物(木屋,幾乎已全部毀損),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 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3.
本件依前案(112年司執字第3599號)拍賣公告所載,49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 宅區」,495地號及495之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均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4.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