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4勇5679

南投縣埔里鎮桃米坑段411-1地號

其他 不點交 待拍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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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1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4
保證金:
27.1
總坪數:
812.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12.8 坪
總現值:
102.1 萬
拍後增值:
-3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南投縣 埔里鎮 桃米坑段 411-1地號,面積 5,374 m2,持分 1/2,135.4 萬
(森林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0/9,總底價 188萬,保證金 37.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10/30,總底價 150.4萬,保證金 30.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11-1地號土地為種竹木、雜木及 有水泥產業道路。債權人代理人則表示土地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等語。拍賣之土 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3.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 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非都市土地,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森林區林業用 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 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4.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土地增值 (1)
1.
南投縣 埔里鎮 桃米坑段 411-1地號
5,374 m2 × (1/2) × 380 元 - 135.4 萬元
= -3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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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8 坪 / 1,22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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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2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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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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