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6967三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六段231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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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0 ~ 2026/03/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6
保證金:
3.3
總坪數:
58.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58.8 坪
總現值:
21.4 萬
拍後增值:
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七美鄉 七美六段 2319地號,面積 1,750.5 m2,持分 1/9,16.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0/21,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11/18,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12/9,總底價 16.6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停拍,2025/12/22,停拍
法院筆錄 (3)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 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4.本件拍賣土地 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2.
4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 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5.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2041地號土地之 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 承買權。6.本件拍賣之
3.
2041地號土地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 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7.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 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七美鄉 七美六段 2319地號
1,750.5 m2 × (1/9) × 1,100 元 - 16.6 萬元
= 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0
2拍 不點交
88 坪 / 32 萬
2026/1/20
2拍 點交
118.8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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