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 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 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 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 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3.
4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 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5.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 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2041地號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 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