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助平120四

澎湖縣湖西鄉尖山南段547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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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7 ~ 2026/04/0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2.2
保證金:
18.4
總坪數:
60.1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60.1 坪
總現值:
25.8 萬
拍後增值:
-6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湖西鄉 尖山南段 547地號,面積 3,574.7 m2,持分 1/18,92.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21,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8.8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5/11/25,總底價 115.2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6/1/6,總底價 92.2萬,保證金 18.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1.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3.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 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4.標別
2.
5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 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5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5.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 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 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6.標別
3.
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湖西鄉 尖山南段 547地號
3,574.7 m2 × (1/18) × 1,300 元 - 92.2 萬元
= -66.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3
2拍 部分點交
364.1 坪 / 214.6 萬
2026/2/3
2拍 點交
145.2 坪 / 67.2 萬
2026/2/3
2拍 不點交
40.6 坪 / 12 萬
2026/2/3
2拍 點交
97.3 坪 / 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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