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丁34049一

屏東縣三地門鄉三地段36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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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 ~ 2026/03/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9
總坪數:
346.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46.9 坪
總現值:
21.8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三地門鄉 三地段 368地號,面積 3,440 m2,持分 1/3,19.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14,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11/4,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5/11/25,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368地號為雜草林木叢生,且無路可供人車到達,請應買人注 意。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 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三地門鄉 三地段 368地號
3,440 m2 × (1/3) × 190 元 - 19.2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1拍 不點交
3,346.3 坪 / 90 萬
2026/1/7
1拍 不點交
265.2 坪 / 10 萬
2026/1/7
1拍 點交
105 坪 / 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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