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勇45897

高雄市美濃區成功段15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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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6/4/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3.2
保證金:
76.7
總坪數:
1,300.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300.8 坪
總現值:
516 萬
拍後增值:
13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高雄市 美濃區 成功段 152地號,面積 1,798 m2,持分 1/2,80.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美濃區 成功段 185地號,面積 1,656.5 m2,持分 1/2,74.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美濃區 成功段 186地號,面積 200 m2,持分 1/2,11.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高雄市 美濃區 成功段 187地號,面積 4,946.1 m2,持分 1/2,21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1/12,總底價 665萬,保證金 133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6/1/14,總底價 532萬,保證金 106.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6/2/11,總底價 425.6萬,保證金 85.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6/2/13~2026/5/12,總底價 425.6萬,保證金 85.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如備註。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7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
4.
187地號土地上均種植水蓮;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六、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 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187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
6.
187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 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 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農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8.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4)
1.
高雄市 美濃區 成功段 152地號
1,798 m2 × (1/2) × 1,200 元 - 80.7 萬元
= 27.2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成功段 185地號
1,656.5 m2 × (1/2) × 1,200 元 - 74.9 萬元
= 24.5萬元
3.
高雄市 美濃區 成功段 186地號
200 m2 × (1/2) × 1,200 元 - 11.6 萬元
= 0.4萬元
4.
高雄市 美濃區 成功段 187地號
4,946.1 m2 × (1/2) × 1,200 元 - 216 萬元
= 8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4
3拍 不點交
20.9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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