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恭16422

苗栗縣三灣鄉大河底段32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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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9/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60.4
保證金:
292.1
總坪數:
5,290.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5,290.1 坪
總現值:
891.9 萬
拍後增值:
-56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苗栗縣 三灣鄉 大河底段 326-1地號,面積 3,604 m2,持分 1/3,100.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三灣鄉 大河底段 326-4地號,面積 2,207 m2,持分 1/3,6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三灣鄉 大河底段 328地號,面積 1,995 m2,持分 1/3,5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苗栗縣 三灣鄉 大河底段 1017-5地號,面積 42,762 m2,持分 1/3,1,190.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5.
苗栗縣 三灣鄉 大河底段 1018地號,面積 1,896 m2,持分 1/3,52.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18)
2.
114年7月1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326-
3.
328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326-
4.
1018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 及水泥巷道;查封之1017-5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頂建物坐落(門牌:大河村錫 隘1號)及雜木林。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 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10.
本件拍賣之326-
11.
326-
12.
328地號土地:
13.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 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 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 標書。
14.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15.
本件拍賣之土地:
16.
如1017-5地號土地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 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 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7.
係拍 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
18.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9.
租地建屋 之建物所有權人。
20.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 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21.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 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 買。
2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 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六、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土地增值 (5)
1.
苗栗縣 三灣鄉 大河底段 326-1地號
3,604 m2 × (1/3) × 510 元 - 100.4 萬元
= -39.1萬元
2.
苗栗縣 三灣鄉 大河底段 326-4地號
2,207 m2 × (1/3) × 510 元 - 61.5 萬元
= -24萬元
3.
苗栗縣 三灣鄉 大河底段 328地號
1,995 m2 × (1/3) × 510 元 - 55.6 萬元
= -21.7萬元
4.
苗栗縣 三灣鄉 大河底段 1017-5地號
42,762 m2 × (1/3) × 510 元 - 1,190.1 萬元
= -463.1萬元
5.
苗栗縣 三灣鄉 大河底段 1018地號
1,896 m2 × (1/3) × 510 元 - 52.8 萬元
= -2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5
1拍 不點交
650.5 坪 / 468.5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46.4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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