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156地號土地三面為156-1地號土地 所包圍,兩筆土地可組成略呈五角形之土地,臨埔里鎮華山巷,其上有多 棟磚造平房,其餘為建物間之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 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 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整體似方整,地勢整體大致平坦,整體現 況主要為多棟建物坐落、部分空地及部分樹木,整體以約9米寬道路出入。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156-1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 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56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156-1地 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