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263地號土地上與鄰地264地號土地混合作為稻田使用,惟本院執行 人員至現場查封時水稻已收割完畢。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情形,故拍定後之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7.
本件拍賣之263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 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 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 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