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應買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應買後抵押權塗銷、無三七五租約。 2.應買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應買之土地上,有共有人所有建物及地上物,建物及地上物不在本件應買 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應買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應買,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 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984,000元,以先出價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