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編號1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 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 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標別拍賣之編號2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 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 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 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