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112地號土地現況坐落9建號建物,部分為空地;113 地號土地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道路;該建物經檢視1樓有2戶,同一個門牌,1樓部分不相 通,惟2樓可透過陽台互通,2樓前方為神明廳,另有增建(增建部分經測量後暫編定為9-1建 號),另建物內
3.
2樓均有壁癌及天花板剝落;債務人之兄在場表示建物為自住自用,並無出 租予他人,債務人目前並未居住此處;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 及出租、出借等情事,查封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家人占有使用,請求就債務人土地及建物持分予 以執行。
4.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平坦,現況112地號為透天厝坐落,113 地號現況以空地為主,部分為果樹,整體南側臨約5米寬之現有道路(柏油鋪面)。勘估建物為 加強磚造1層樓;增建1-2層樓,外觀維護現況普通,經觀察為住家使用,天花板裝潢部分有剝 落情況,牆面部分有壁癌情況。
5.
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 拍賣之不動產均一併承買。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113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 件。
7.
拍賣之9-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8.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1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113地號土地為山坡地 保育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