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5月21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泰安鄉圓 墩段13-3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部分為水塔、果樹;18-5地號土地上為雜木 林、空地,部分為水塔、工寮、建物及果樹坐落。債務人母親在場稱:查封土 地上工寮、果樹為債務人使用、種植。
2.
114年6月3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13-3地號土地上之水塔為債務人所 有且占有使用中;18-5地號土地上藍色屋頂鐵皮屋未經地政登記,與土地上之 水塔均為債務人所有且占有使用中。
4.
18-5地號土地相連,現況為空 地、產業道路、水塔、果樹、雜樹等,其中18-5地號土地上另有鐵皮建物坐 落。
5.
本件拍賣不包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水塔等地上物,又拍賣價格包含土地 上果樹等作物價值(占拍賣土地價格百分之
6.
。又本件如經拍定,建物、水 塔及道路等坐落基地不點交,其餘部分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予以現況點 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