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或承受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