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內埔鄉上黎明段686地號土地有臨路,該筆土地現其上有第三人 周柯秀英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屏東縣內埔鄉遼北路64巷1 5號),第三人周柯秀英就內埔鄉上黎明段686地號使用權源經本院114年5月5 日、114年5月19日分別函詢債權人、 債務人與第三人周柯秀英,均未陳明,屬 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第三人周柯秀英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屏東縣內 埔鄉遼北路64巷15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4.
拍定人於本次拍賣之內埔鄉上黎明段686號土地拍定後,與第三人周柯秀英 間就門牌號碼屏東縣內埔鄉遼北路64巷15號建築物佔用基地範圍是否能繼續使 用內埔鄉上黎明段686號土地,如有爭議,應由拍定人另提訴訟並以實體確定判 決為準,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686地號土地有設定地上權,地上權人為石珊珊,設定目的:建 築房屋,權利價值新台幣50000元,存續期間自110年12月27日至民國120年12月 26日,地租每年新台幣5000元,預付地租情形新台幣5000元,設定權利範圍全 部,該地上權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地上權拍定後隨同移轉(不塗銷地上權登 記),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周柯秀英,如係向債務人承租拍賣土地興建房屋 者,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向本院陳報,如確有承租拍賣土地則依土地 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然目前依據現況調查結果,並無承租拍賣土地之情 事,故本件拍定後不通知優先承買事宜。如本件建物所有人周柯秀英於拍定後 主張因與債務人間有租賃關係而得優先承買權者,如拍定人對該優先承買權存 否爭執,應由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土地承租人周柯秀英另循實體確認承買權存 否訴訟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