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卯3121二

雲林縣臺西鄉旭安段91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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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487.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87.7 坪
總現值:
241.9 萬
拍後增值:
2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臺西鄉 旭安段 914地號,面積 3,100.3 m2,持分 5815/63215,3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臺西鄉 旭安段 917地號,面積 14,156.4 m2,持分 3/32,18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1.
拍賣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 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相連,914地號土地有 兩座魚塭坐落,其中一座魚塭與鄰地915地號混合使用;917地號土地部分有多座 魚塭坐落,部分有數棟建物坐落。本件僅拍賣土地,拍賣之土地現為魚塭使用部分,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之工作物、定著物(如:水泥堤岸、石造養魚 池、水泥造養魚池等)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 又魚塭之邊界與土地之地界未必相符,未經鑑界無從確定權利歸屬。再土地上 有未併附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 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優先承買權: 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 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 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 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 先承買權。 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 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 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 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三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6.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 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 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四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 條之
7.
。 五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 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8.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其他事項: 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 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臺西鄉 旭安段 914地號
3,100.3 m2 × (5815/63215) × 1,500 元 - 39 萬元
= 3.8萬元
2.
雲林縣 臺西鄉 旭安段 917地號
14,156.4 m2 × (3/32) × 1,500 元 - 181 萬元
= 1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1,262.3 坪 / 468 萬
2025/11/12
1拍 部分點交
49.2 坪 / 3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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