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4屏金職辰294

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791-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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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49.5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49.5 坪
總現值:
54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林邊鄉 富田段 791-2地號,面積 414.8 m2,持分 1/4,45.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屏東縣 林邊鄉 富田段 791-3地號,面積 240 m2,持分 1/4,26.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12,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1拍,2025/12/17,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拍賣標的為相連之二筆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坐落,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之建物皆非本件拍賣範圍。
3.
本件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5.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6.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林邊鄉 富田段 791-2地號
414.8 m2 × (1/4) × 3,300 元 - 45.6 萬元
= -11.4萬元
2.
屏東縣 林邊鄉 富田段 791-3地號
240 m2 × (1/4) × 3,300 元 - 26.4 萬元
= -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0
1拍 不點交
0 坪 / 1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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