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人15139丙

苗栗縣泰安鄉象鼻段149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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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
保證金:
0.9
總坪數:
12.1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2.1 坪
總現值:
1.8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泰安鄉 象鼻段 149地號,面積 38 m2,持分 1/2,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泰安鄉 象鼻段 149-1地號,面積 42 m2,持分 1/2,2.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院於114年7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3.
149-1地號現況 為種植短期作物、部分空地、有一個水塔,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應有部分: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異議。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11.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 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請應買 人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泰安鄉 象鼻段 149地號
38 m2 × (1/2) × 450 元 - 2 萬元
= -1.1萬元
2.
苗栗縣 泰安鄉 象鼻段 149-1地號
42 m2 × (1/2) × 450 元 - 2.5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4
1拍 點交
3,264 坪 / 235 萬
2025/12/4
1拍 不點交
1,143.5 坪 / 90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2,755.8 坪 / 6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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