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2862丙

新北市雙溪區丁子蘭坑段49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
  • 129 點閱
  • 0 列管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
保證金:
0.2
總坪數:
5.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總現值:
0.7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陽
林小陽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495地號,面積 936 m2,持分 1/56,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1/25,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0.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12/23,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0.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6/1/21,總底價 1萬,保證金 0.2萬,坪單價 0.2萬/坪,停拍
停拍,2026/1/15,停拍
法院筆錄 (10)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1日會同債權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 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49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丁 子蘭坑31之7號房屋東北方約300米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3.
依據民國114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 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無生活機能可言,無市場接近性,大眾運輸條件差,交 易情形稀少。」等語。
4.
本件丙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 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 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 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 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 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6.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 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7.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8.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9.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 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 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495地號
936 m2 × (1/56) × 420 元 - 1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7
特拍 不點交
141.3 坪 / 18.7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雙溪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