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2862乙

新北市雙溪區丁子蘭坑段173-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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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
保證金:
0.8
總坪數:
29.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9.1 坪
總現值:
4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173-4地號,面積 5,383 m2,持分 1/56,3.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1/25,總底價 5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12/23,總底價 4.3萬,保證金 0.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6/1/21,總底價 3.7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1萬/坪,停拍
停拍,2026/1/15,停拍
法院筆錄 (3)
1.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1日會同債權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 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73-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 丁子蘭坑31之7號房屋550米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2.
本件乙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 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 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 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 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173-4地號
5,383 m2 × (1/56) × 420 元 - 3.7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7
特拍 不點交
141.3 坪 / 1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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