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2862乙

新北市雙溪區丁子蘭坑段173-4地號

3拍 不點交 停拍 內容變更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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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
保證金:
0.8
總坪數:
29.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9.1 坪
總現值:
3.9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徐亦樑 Luke
💎徐亦樑 Luke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173-4地號,面積 5,383 m2,持分 1/56,3.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1/25,總底價 5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12/23,總底價 4.3萬,保證金 0.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停拍,2026/1/15,停拍
法院筆錄 (5)
1.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1日會同債權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 界略稱:「系爭173-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丁子蘭坑31之7號房屋550米處,為雜木 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2.
本件乙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 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 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 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 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 割為單獨所有。
4.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 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 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173-4地號
5,383 m2 × (1/56) × 410 元 - 3.7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5
1拍 不點交
40.3 坪 / 18.4 萬
2026/2/24
1拍 不點交
328.6 坪 / 62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497.3 坪 / 120 萬
2026/2/24
2拍 不點交
2.4 坪 / 37.4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352.1 坪 / 58.7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8,589.4 坪 / 1,245.7 萬
2026/2/24
3拍 點交
34.9 坪 / 145.3 萬
2026/2/10
3拍 部分點交
252.3 坪 / 48 萬
2026/2/25
3拍 不點交
33.8 坪 / 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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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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