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2862甲

新北市雙溪區丁子蘭坑段69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1.1
  • 54 點閱
  • 0 列管
  • 2025/1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1
保證金:
2.3
總坪數:
30.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0.4 坪
總現值:
4.1 萬
拍後增值:
-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699地號,面積 5,635 m2,持分 1/56,11.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25,總底價 15.2萬,保證金 3.1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12/23,總底價 13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1日會同債權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 界略稱:「系爭69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丁子蘭坑31之7號房屋東南方約40米處,部 分為雜木林,部分為產業道路,且無路可達。」等語。
3.
依據民國114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 地,無生活機能可言,無市場接近性,大眾運輸條件差,交易情形稀少。」等語。
4.
本件甲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 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 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 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 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 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詳加注意。
6.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 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7.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 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8.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丁子蘭坑段 699地號
5,635 m2 × (1/56) × 410 元 - 11.1 萬元
= -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3拍 不點交
29.1 坪 / 3.7 萬
2026/1/21
3拍 不點交
5.1 坪 / 1 萬
2026/1/21
3拍 不點交
1.9 坪 / 0.8 萬
2026/1/2 ~ 2026/4/1
應買 不點交
141.3 坪 / 20.7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雙溪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