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4年4月17日查封測量時,250地號土地上為至學路337巷200之1號未保存 登記建物(鐵皮廠房),建物門口立有凱昱有限公司之招牌,未保存登記建物不 在本次拍賣範圍(債務人已宣告破產,該建物並無別除權)。依據鑑價報告記 載,標的所在區域以住宅、農業、工業發展為主,未來發展潛力持平,以上資 訊供投標人參考。
5.
99條之規定,破產債權應依破產 程序行使,本件強制執行程序僅別除權人得於拍定後優先受償,其餘案款屬破 產財團。 六、本件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鐵皮廠房)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