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4年4月17日查封測量時,250地號土地上為至學路337巷200之1號未保存登記建物(鐵皮廠 房),建物門口立有凱昱有限公司之招牌,經開鎖入內測量,鐵皮廠房內無夾層,堆放大量紙尿 褲、濕紙巾等物品。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所在區域以住宅、農業、工業發展為主,未來發 展潛力持平,鐵皮廠房外觀維護情形尚可,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3.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本件債務人已宣告破產,依破產法第
4.
99條之規定,破產債權應依破產程序行使,因破 產管理人余景登律師具狀聲請破產財團變價方式,就無抵押權之未保存登記建物與有抵押權之 土地併同拍賣,故本件強制執行程序依其聲請進行未保存登記建物變價,如拍定僅別除權人得 於拍定後優先受償,其餘案款屬破產財團,普通債權人依破產程序受償。
5.
拍賣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