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29-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 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3.
982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 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部分道路。
4.
本標除988地號為鐵路用地,1229地號為學校用地外,餘皆為道路用地。
6.
1229-1地號為人行道,987地號為水溝。
8.
本件分7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