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94年3月2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現場為山坡地兩座,雜樹叢生,無人使用。本院復於民國114年6月5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8.
508地號土地上均為雜樹林,462地號土地有部分空地、部分雜草,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
10.
508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
11.
508地號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