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3平6965四

澎湖縣馬公市風櫃西段933地號

應買 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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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4 ~ 2026/05/0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1.4
保證金:
12.3
總坪數:
39.9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9.9 坪
總現值:
54.1 萬
拍後增值:
-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澎湖縣 馬公市 風櫃西段 933地號,面積 133.3 m2,持分 1/2,30.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澎湖縣 馬公市 風櫃西段 934地號,面積 130.7 m2,持分 1/2,30.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2/2,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6/1/13,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6/2/3,總底價 61.4萬,保證金 12.3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停拍,2026/2/23,停拍
法院筆錄 (2)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4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 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 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 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5.本件標 別
2.
3拍賣之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 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 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 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2)
1.
澎湖縣 馬公市 風櫃西段 933地號
133.3 m2 × (1/2) × 4,100 元 - 30.7 萬元
= -3.4萬元
2.
澎湖縣 馬公市 風櫃西段 934地號
130.7 m2 × (1/2) × 4,100 元 - 30.7 萬元
= -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
2拍 不點交
26.6 坪 / 2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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