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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係拍賣屏東縣林邊鄉仁和段347地號土地及暫編63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 上開共有土地及建物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屏東縣林邊鄉仁和段347地號 土地上除合併拍賣之暫編63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外,尚有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物(門牌 號碼為屏東縣林邊鄉仁愛路96號),而前揭暫編63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為該建物後方之二層樓 鐵皮建物(該建物一樓有獨立之出入口,然該鐵皮建物二樓之部分要經由門牌號碼為屏東縣林 邊鄉仁愛路96號之建物樓梯才可通行),現由第三人王金隊居住使用,債務人並未佔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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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拍賣之暫編63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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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拍賣之暫編63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佔用第三人所有之鄰地(339地號)面積:3.10平方 公尺,拍定後拍定人就暫編63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第三人所有之鄰地(339地 號),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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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住宅區(變更林邊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 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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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係拍賣屏東縣林邊鄉仁和段347地號土地及暫編63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 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共有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及建 物)一同合併承買。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 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其餘同順序及後順 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 請應買人注意。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 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