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己42528一

彰化縣埤頭鄉新埤頭段13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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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5
保證金:
31
總坪數:
26.6
坪單價:
5.8萬/坪
持分地坪:
26.6 坪
總現值:
39.6 萬
拍後增值:
-11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埤頭段 138地號,面積 204 m2,持分 1/3,120 萬
2.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埤頭段 141地號,面積 395.7 m2,持分 507/10000,35 萬
法院筆錄 (4)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141地號土地為空地,另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 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 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 的。 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
8.
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 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埤頭段 138地號
204 m2 × (1/3) × 4,500 元 - 120 萬元
= -89.4萬元
2.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埤頭段 141地號
395.7 m2 × (507/10000) × 4,500 元 - 35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不點交
335.7 坪 / 300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6.9 坪 / 16.8 萬
2025/11/13 ~ 2026/2/12
應買 部分點交
592.6 坪 / 7,603.2 萬
2025/11/12
3拍 不點交
27.6 坪 / 70.5 萬
2025/11/13 ~ 2026/2/12
應買 不點交
21.4 坪 / 17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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