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筆土地現均為山坡地,雜木林,惟依卷內空照圖觀 之,山嶺段455地號未臨道路,458地號有道路穿過,其上有1棟全部建物及1棟部分建物座 落,463地號亦有道路穿過,其上並有1棟建物座落,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 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3.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5.
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