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編號1建物(無門牌)及土地備考欄所示植物。債權人稱 編號1建物門牌號碼為台中市東勢區石城街766號,系爭土地及建物均為債務人使用。土地價格 已包含土地備考欄之植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樹木之種類、品質、數量不符請 求撤銷拍定。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六、編號1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河川區、部分農業區。
8.
編號1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