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門牌紅柴路2號之1(查無稅籍)建物坐落,餘為道路、雜草 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 標人或承受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 並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